【部门征集】关于征求《淮北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为严厉打击我市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行为,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起草了《淮北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 月 11 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盖章扫描件及 word版)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并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详见方案附件1、附件2),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联系人:杨小健,电话:3809672,
邮箱:hbjtjysk@163.com。
附件:《淮北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2月10日
淮北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拓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厉打击我市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皖交运〔2022〕31号)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重点整治我市辖区内登记的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重型自卸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生产、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二)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证照的相关企业改装车辆的行为;
(四)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五)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六)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遏制市场增量。加强重型自卸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车辆生产、 改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改装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不合规车辆的行为, 坚决遏制生产源头增量。加强对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坚决杜绝问题车辆进入市场。
(二)稳妥消化存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对发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在用车辆,按“老车”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给予1个半月过渡期,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车辆年度检验不予通过。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大对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检验检测等企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不定期开展执法抽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区政府要做好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问题车辆线索的,及时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推动车型标准信息、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信息、称重检测信息等数据交换和共享,采取信息比对、定期会商等方法,精准识别问题车辆,提高预防和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效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2 年1月28日至 2月28日)。各县区组织对辖区内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查准摸清涉及“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生产、改装、销售、维修等企业情况,以及“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重型自卸货车分布情况。各县区填写《重型自卸货车相关企业信息排查情况表》《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统计汇总表》,于2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在查准摸清的基础上,各县区建立问题清单、涉及企业和车辆台帐。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22年3月1日至2022 年4月10日)。各县区对照摸排阶段建立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明确问题企业、问题车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监管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整改。其中,对生产环节产生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问题车辆,由生产企业无条件召回并整改;对销售环节产生的非法改装问题车辆,未销售的一律停止销售并自行整改,已经销售的由销售企业采取收回、限期恢复等措施自行整改;对使用过程中由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进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拼装、改装车辆的“黑窝点”,由所在辖区政府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自行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要及时销号。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各县区对自查自纠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整治。问题车辆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给予机动车年度检验;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5月11日至5月30日)。各县区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一进行复查复核、对帐销号。市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所包保的县区进行验收。各县区要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实做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风险管控。各县区要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相关动态,防范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注重听取合理诉求,保护货车车主的合法权益,稳妥解决有关矛盾问题。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公开公正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疏堵结合,及时化解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各县区要强化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度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立包保责任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别包保各县区,督促指导包保县区开展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包保单位每月赴包保县区督导不少于1次,并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开展本行业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包保责任制度,做好日常督促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及省市关于车辆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宣传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危害性,及时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涉及非法改装的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专项行动效果。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市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于每月14日、28日前将本单位阶段工作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5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分别将集中整治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杨小健,电话:3809672,邮箱:hbjtjysk@163.com。
附件:1.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2.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3.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
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保县区
4.重型自卸货车相关企业信息排查情况表
5.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
6.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统计
汇总表
附件1
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一、成员名单
召集人:韩海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东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东升任办公室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车辆生产改装企业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对生产环节“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的报上级部门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的汽车改装企业。
市公安局:负责车辆注册登记“大吨小标”核查,依法查处路面通行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非法改装的车辆督促恢复原状,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的汽车改装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负责依法处置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车辆改装犯罪案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的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维修企业。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在货车销售企业中扩大宣传,引导销售合法车辆。
附件2
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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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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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保县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杜集区
市公安局:相山区
市市场监管局:烈山区
市交通运输局:濉溪县
附件4
重型自卸货车相关企业信息排查情况表
排查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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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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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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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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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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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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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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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企业类别分为生产、销售、改装、维修、“黑窝点”五类,请对照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2、存在问题分另“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请对照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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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5
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
排查县(区):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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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号牌 |
车辆型号 |
车辆所有人 |
生产厂家 |
登记证书整备质量 |
实际整备质量 |
整备质量差值 |
问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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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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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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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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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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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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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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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问题类型分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请对照车辆情况进行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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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 填报日期:
附件6
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统计汇总表
排查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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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生产“大吨小标”货车的企业数量(家) |
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企业数量(家) |
销售“大吨小标”货车的企业数量(家) |
改装、拼装、销售车辆“黑窝点”(家) |
“大吨小标”车辆数量 (辆) |
非法改装车辆数量(辆) |
取得营运证的“大吨小标”车辆数量(辆) |
取得营运证的非法改装车辆数量(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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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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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 填报日期:

皖公网安备340600020100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