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公示
根据《淮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5〕226号)规定,拟对单位符合报废标准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所得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有收购意向的单位可与我单位联系,请填写报名表,将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处置资质等发送至邮箱:hbjtys666@163.com;现场缴纳500元履约保证金,参与公开投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驻局纪检组(3809679)、局财务科(3809678)、局办公室(380963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