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清算资金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3】1529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文件,现就发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剩余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清算资金进行公示:
1.农村客运补贴:按实际运营月数折算后,每座位0.15万元补贴标准,共计129.77万元。
2.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按实际运营月数折算后,每台0.2920537万元补贴标准,其中已下达324.084万元,清算后应下达149.166万元,共计473.25万元。
3.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及推广费用:提前更换新能源出租车,根据《道路运输证》办理日期先后顺序,每车一次性补贴2万元,共计452万元。
4.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折算后每标台0.976659万元补贴标准,其中已下达225.5435万元,清算后应下达258.5865万元,共计484.13万元。
公示期自10月25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相关企业向淮北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反馈核实,电话:0561-3809672。
附件1:附件1:淮北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2:附件2:淮北市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分配明细表.xls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