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征收分表(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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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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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行政征收 |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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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
1.起始责任:公示收费标准,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收费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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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0600020100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