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6:21 字号: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控集团、淮北港投、县交控集团、安徽建工淮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行为,提高年度信用工作质效,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及评价范围

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交建函2023521号)确定的评价范围,做好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信用评价

高速公路项目、普通国省干线项目设计、施工信用评价连同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于122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局建管科;单个项目合同额达400万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于122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局建管科;农村公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连同证明材料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于2月底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局建管科。

(二)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信用评价

省港投集团项目通过省级企业报送;非省港投项目的设计、施工信用评价资料于122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局建管科。

(三)监理单位信用评价

2023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开展,各公路建设单位督促监理企业及时完成信用自评工作,水运监理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各建设单位于122日前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连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局建管科。

(四)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根据省厅安排,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评价安排按照省交通质安中心后续通知执行。

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强化组织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规范评价。各单位要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管,认真谨慎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杜绝随意满分行为,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客观。

3.严肃纪律。建设单位要落实信用评价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杜绝随意打分、随意评价,对评价不规范、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联系人:郭佑锟,联系电话:0561-301170519956187711

邮箱:hbsjtysj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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