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铁路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7-11 18:04 字号: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各相关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加强公路铁路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3·8”甘肃靖远货车车厢撞击铁路桥梁导致列车脱轨坠桥等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公铁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隐患,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平稳态势,经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公路铁路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6日

安徽省公路铁路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2年以来,全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公路运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但部分重点部位和风险路段安全基础尚不稳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仍留有死角盲区,特别是甘肃、新疆、湖南等地公路铁路并行交汇路段接连发生事故,教训惨痛深刻,直接暴露出此类路段安全设施防护水平不高、防范道路交通险情引发次生事故能力不足等倾向性问题。按照《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提升重大风险防范能力,巩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向好态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公路铁路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建设交通强国、平安中国的政治意识;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牢固树立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标杆意识;坚持系统治理、全面覆盖,始终保持防范重大事故隐患的忧患意识;坚持协同治理、靠前推进,不断提升多方联查共治的大局意识;坚持闭环治理、守土尽责,持续强化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责任意识。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关于安全生产、公路、铁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公铁并行交汇路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水平,实现全省公铁并行路段设施底数清、管护责任明、协调机制优、安全标准高。

设施底数清:分类建立公铁并行交汇路段“设施清单”,摸清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护栏、防落物网、交通标志、灯杆、限高防护架、防护网、桥梁墩台防撞设施等)的建设主体、建设标准、移交时间、接收主体、移交状态,并保持运行状态定期动态更新。

管护责任明:分级建立公铁并行交汇路段“管护清单”,健全完善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巡查养护工作规则,明确巡查养护实施周期、工作标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人,推动建立管护职责公示制度。

协调机制优:对口建立公铁并行交汇路段“协作清单”,明确公路设施涉铁巡查养护窗口期、联络人和设施受损信息通报渠道,持续完善联合排查、联合预警、联合整治机制。

安全标准高:动态建立公铁并行交汇路段“任务清单”,加大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统筹调度力度,明确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实施计划、过渡期安全措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组织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三、实施范围

省内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与铁路并行交汇路段,具体包括:

(一)公路下穿铁路桥路段。重点提高桥梁墩台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防护等级,完善限高、限宽标志设置。

(二)公路上跨铁路桥。重点提高路侧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防落物网防护等级,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落实防止桥面灯杆倾覆后侵入铁路限界的安全措施。

(三)与铁路并行公路路段。重点提高路侧护栏、公路防护网防护等级,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按照排查建档、整治提升、核查评估三个阶段有序开展。

(一)排查建档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交通控股集团指导督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单位和各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辖公铁并行交汇路段组织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施清单”、“管护清单”,并会同相关铁路站、段建立“协作清单”,7月15日前按现行管理渠道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交通控股集团审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控股集团7月31日前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三个清单报省公路中心汇总,农村公路的三个清单报省公路中心备案。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底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单位和各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铁路站、段,根据审核后的“设施清单”开展隐患排查,研究制定防护设施提升计划和维修改造铁路空窗计划,8月31日前形成“任务清单”,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交通控股集团审核。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单位和各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任务清单”组织整治,完成后会同相关铁路站、段共同验收,并邀请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交通控股集团参与。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任务清单”内相关任务验收材料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交通控股集团复核汇总后报省公路中心备案,农村公路“任务清单”内相关任务验收材料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核查评估阶段(2024年5月至6月底前)。省公路中心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全省提升专项行动效果评估。对于短期内整治提升难以完成的,由省公路中心建立对口督导专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过渡期内安全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提升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压实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产权单位治理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公路防护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二)狠抓工作统筹。各单位要将提升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突出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顶格部署、高位推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定期调度、分管负责人一线督导机制,确保设施状态掌握全面、整治项目推进顺畅、资金力量投向聚焦,以高水平集中治理护航全省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狠抓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提升与日常管护的一体推进,实现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隐患问题“消存量”“遏增量”并举。坚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要求,推行高标准设计、施工,源头加强公铁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推动公铁日常管护联勤联动,形成隐患信息实时互通、整治行动协作推进的常态化机制。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控股集团要压实所辖路段提升专项行动的监管责任,每月25日前,将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公路中心,动态更新“任务清单”。省公路中心要加强对全省公铁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督促。各市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月通报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联系人:李文婷,联系电话:0551-63623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