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淮北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濉溪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淮北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3日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淮北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极端暴力袭击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其中汛情、台风、地震、公共卫生、恐怖事件造成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别参照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局主要负责同志。
常务副组长:局分管城市公共汽电车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组长:局其他负责同志。
成员:局办公室、局财务科、局人教科、局运输科、局安技科、局公路科等科室负责人,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统筹协调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根据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3)研究制定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
(4)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5)当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应急工作机构
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自动解散。
2.2.1 综合协调组
局安技科牵头,局运输科、局办公室、局财务科、局人教科、局公路科、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等相关单位及科室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件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组织相关科室会商,发布市交通运输局预警,根据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宣布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协调专家参与救援;负责协助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负责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
2.2.2 应急处置组
局安技科牵头,局运输科、局公路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及科室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承办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后勤保障组
局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及科室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响应工作期间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相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应急工作组车辆、人员生活保障等;承办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工作组
按照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事件分级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分级标准详见附则8.1 事件分级。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预警分级标准依据详见附则8.2 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收到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局安技科应将预警信息立即传达至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提示各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
3.2.3 预警行动
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应急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收集、研判事故(险情)信息。
(2)指导涉险区域辖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或降低事件危害。
(3)指导、督促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装备、物资、人员等,做好应急准备。
(4)提示社会公众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有扩大趋势,应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3.2.4 预警响应调整与解除
市人民政府(市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调整或解除预警响应,或经过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对城市公共汽电车无影响或影响受控后,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调整预警响应级别或或终止预警响应信息。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范围
(1)城市公共汽电车发生亡人事故或造成2人以上重伤事故;
(2)城市公共汽电车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事件;
(3)城市公共汽电车及其场站遭受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4)其他任何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3.3.2 信息报告程序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上报救援请求)。市交通运输局接报事件信息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
4.2 响应措施
4.2.1 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响应
(1)应对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组长宣布启动一级响应;成立现场工作组,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救援,并报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2)应对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组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成立现场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救援;当超出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请求支持。
(3)应对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宣布启动三级响应;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对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5)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作如下(不限于)处置:
①组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事件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研究处置事项。
②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支持。
③协调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赴现场参与现场救援;
④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指示。
4.2.2 应急工作组响应
(1)指导乘客转运
应急处置组、现场工作组指导运营企业立即协调、调配应急保障运力,协助运营企业开展乘客转运工作。超出转运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请求支援。
(2)指导交通疏导
应急处置组、现场工作组指导运营企业采取封闭场站、调整线路等手段,设置交通封控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同时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3)联合应急行动
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消防、应急、医疗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由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或经过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会商研判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无影响或影响可以控制后,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领导小组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指导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向上级申请给予补助或补偿。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调查,完善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6.2 资金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处置等所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6.3 交通运力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应协调公安部门优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车辆的通行,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8 附则
8.1 事件分级
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共四个等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①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②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③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①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②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①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②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①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②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注: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警分级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综合研判等方式,发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突发事件,依据预计发生的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升淮北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交通系统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应对由于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汛情、台风、地震、重污染天气除外)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依法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局主要负责同志。
常务副组长:局分管道路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组长:局其他负责同志。
成员:局办公室、局财务科、局人教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技科等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等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指导、协调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联合行动方案;
(5)当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应急工作机构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自动解散。
(1)综合协调组
局安技科牵头,局运输管理科、局办公室,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信息;协助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承办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处置组
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局安技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及时向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承办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
局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响应工作期间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相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应急工作组车辆、人员生活保障等;承办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工作组
按照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负责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事件分级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详见附则8.1。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级别
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分级标准依据《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详见附则8.2。
(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气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传达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和防御响应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呈扩大趋势,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3.2.2 预警行动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三级、四级预警响应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二级预警响应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召开会商会,做出防御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检查督导防御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应急工作动态,充分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调度准备工作。
(3)一级预警响应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做出防御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现场检查督导防御工作。安排相关工作组值班值守,全面收集整理应急工作动态,充分做好道路运输应急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工作。
3.2.3 预警调整与解除
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应急、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调整或解除预警,或经过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无影响或影响可控后,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调整或解除预警。
3.3 信息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上报救援请求)。市交通运输局接报事件信息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响应级别。根据附则8.1事件分级,特别重大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事件启动四级响应。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具体开展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指导、开展三、四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响应
(1)一级、二级响应。按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全面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动态,派出相关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及时疏散相关人员。遇有超出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其提供应急支援。
(2)三级响应。按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现场,实行局领导带班值守,密切跟踪事态进展情况。
(3)四级响应。相关应急工作组密切跟踪事态进展情况,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现场。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作如下(不限于)处置:
①组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成员单位、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收集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研究处置事项。
②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③协调专业救援队伍赴现场参与救援,对事发地辖区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协调事发地相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支援。
④落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4.2.2 各应急工作组响应措施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分别指挥相关工作组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综合协调组:根据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向各工作组传达有关指令;负责多渠道收集自然灾害、公路交通事故等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及时向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将应急响应工作信息通报有关工作组;统计、报告道路交通中断里程和滞留人员数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有关部门报送。
4.2.2.1 落实受困人员疏散/撤离
应急处置组协调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为受困人员疏散/撤离提供运输保障。
4.2.2.2 落实事故救援
在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时,做好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派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现场政府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2.2.3 落实危险源和危险区域控制
应急处置组对重要客运枢纽、危险品车辆进行风险管控;配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可能存在泄露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转移;配合公安等部门对破损的公路设施进行警戒管控。
4.2.2.4 做好物资运输
应急处置组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调度与运输保障工作。
4.2.2.5 联合应急行动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消防、应急、医疗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遇有超出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能力的灾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支援。
4.3 信息发布
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权限,协助、配合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政府指挥机构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4.4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由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或经过局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会商研判突发事件对道路运输无影响或影响可控后,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指导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向上级申请给予补助或补偿。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5.3 恢复重建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事发地所在辖区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调查,完善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6.2 资金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处置等所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6.3 交通运力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应协调公安部门优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车辆的通行,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8 附则
8.1事件分级
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 |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涉及营运性的道路运营车辆引起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
重大 |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涉及营运性的道路运营车辆引起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
较大 |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涉及营运性的道路运营车辆引起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较大突发事件。 |
一般 |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涉及营运性的道路运营车辆引起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一般突发事件。 |
注: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警分级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实际,视情确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安全巡查、视频监控、综合研判等方式,发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突发事件,依据预计发生的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范围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需要提供公路通行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紧急事件。其中台风、汛情、地震、公共卫生、恐怖事件造成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别参照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局主要负责同志。
常务副组长:局分管公路交通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组长:局其他负责同志。
成员:局办公室、局财务科、局人教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科、局安技科、局公路科、局交通战备科、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指导、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根据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应急工作机构
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自动解散。
2.2.1 综合协调组
局安技科牵头,局公路科、局办公室、局财务科、局人教科、局运输科、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组织相关单位会商,发布预警;负责组织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根据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宣布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信息;负责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
2.2.2 抢通保通组
局公路科牵头,局建管科、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对被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和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及保通工作;协调、指导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负责协同市公安局,指导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负责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承办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运输保障组
局运输科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征调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保障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重点物资运输等工作;承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后勤保障组
局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响应工作期间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相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应急工作组车辆、人员生活保障等;承办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工作组
由局公路科牵头,局运输科、局安技科、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有关单位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负责指导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事件分级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则8.1事件分级。
3.2 监测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预警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则8.2预警分级。
3.2.2 预警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局安技科收到气象、自然资源、交警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上报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立即上报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并传达所涉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提示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社会公众等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有扩大趋势,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3.2.4 预警行动
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在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信息和预警级别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通过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公告板、可变情报板等向社会公众发布路况信息,落实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准备工作;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做好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
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警报的气象、自然资源、交警等有关部门调整或解除预警响应,或经过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对公路交通无影响或影响受控后,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调整预警响应级别或终止预警响应。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事故等造成公路交通发生亡人事故或造成2人以上重伤事故;
(2)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事件;
(3)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发生垮塌的事件;
(4)其他任何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3.3.2 报告程序
市级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上报救援请求)。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事件启动四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响应
(1)一、二级响应。由组长宣布启动,成立现场工作组,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救援;根据需要,请示市政府协调临近地区或市本级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当超出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请求支持。
(2)三级响应,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宣布启动;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四级响应,由常务副组长宣布启动;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 指导事发地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
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作如下(不限于)处置:
①组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事件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研究处置事项。
②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支持。
③协调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赴现场参与现场救援,请示省交通运输厅协调事发地相邻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支援;涉及外省的,及时通报。
④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指示。
4.2.2 应急工作组响应
(1)指导抢修保通工作
抢修保通组、现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公路、隧道、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等受损情况制定相应的抢修保通方案并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关资源提供相应的技术、专业施工队伍、车辆、工程机械等支持。
(2)指导运输保障工作
运输保障组、现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公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运力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重点物资运输等工作。
超出事发地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输能力或需要跨区域协调应急运力时,立即协调临近地区或市本级的应急运力,协助开展运输保障工作。
(3)联合应急行动
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公路机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消防、应急、医疗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由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或经过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会商研判突发事件对公路交通无影响或影响可以控制后,局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指导公路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向上级申请给予补助或补偿。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准确统计公路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5.3 恢复重建
指导公路管理部门开展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行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并向上级争取资金,及时下拨。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做好市公路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调查,完善应急资源信息数据。
6.2 资金保障
及时协调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处置等所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6.3 通信保障
保障突发事件指挥调度的网络、视频、通信畅通,确保信息传递无误。
6.4 交通运力保障
协调公安部门优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车辆的通行,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
6.5 专家技术保障
完善公路交通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专家参与救援。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8 附则
8.1 事件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共四个等级。
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 重大 |
(1)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需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重大 |
(1)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 (2)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需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较大 |
(1)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 (2)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一般 |
(1)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30分钟以上,6小时以内的; (2)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注: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警分级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全市公路交通实际,视情况确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况确定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况确定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况确定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况确定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市公路网运行视频监控、恶劣气象条件监测系统以及公安交警发布的事故或交通拥堵信息等,发现可能导致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或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的,依据预计发生的事件危害程度确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