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09:23 字号:

濉溪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淮北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7日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预案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和运力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履行《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关于防汛抗旱方面职责要求,负责公路、水路及交通工程设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交通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涉险船舶及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等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指挥长:局主要领导。常务副指挥长: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局其他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局财务科、局人教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科、局安技科、局公路科、局海事科等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启动、调整、终止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3)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交通各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政府、交通运输厅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4)汛情发生后,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或市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二)应急工作机构

局防指下设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局防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保通组、水路应急组、道路运输应急组、工程建设应急组等应急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旱相应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局防办)

局安技科牵头,局建管科、局运输科、局公路科、局海事科、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并落实市政府、交通运输厅有关决策和部署;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的外部联络、内部协调和总体调度;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承担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保通组

局公路科牵头,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局建管科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公路、桥梁、隧道等防汛防台风管理;指导协调公路抢修保通工作,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指导协调地方拟定公路中断路段绕行方案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市汛期公路损毁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承担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路应急组

局海事科牵头,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加强通航密集区、港口、水上施工作业区等水域防汛防台风管理;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水路网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发布水路限航、禁航信息;协助征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船舶和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承担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道路运输应急组

局运输科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等领域的防汛防台风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协助征调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车辆和队伍;指导加强运力储备管理,组织调度运力,保障救灾人员和重点物资运输等工作;承担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工程建设应急组

局建管科牵头,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局直管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其交通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在建交通工程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参与应急救援、受灾情况等工作;承担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响应

1.汛前准备。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物资储备,落实调运措施;组织开展汛前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2.预警信息。收到市防指或相关部门关于暴雨、台风预警信息后,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扩大趋势,应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有关部门。

3.预警响应。

公路方面:加强公路巡查和风险点管控,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险情,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将发现的险情信息报局防指。

道路运输方面:指导督促加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巡查和风险点管控,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险情,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及时实施停运;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的调度与准备工作,研究制定疏散滞留人员、运输应急物资的具体方案;将发现的险情信息报局防指。

水路港口方面:指导督促加强通航密集区、港口、码头、水上施工作业区等水域安全巡查和风险点管控,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必要时紧急疏散滞留在渡口的旅客、车辆,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及设施;港口设备设施、船闸做好防雷电、台风等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浮桥拆除、提闸泄洪准备工作;指导发布水路限航、禁航信息;加强港口、在航船舶通航安全管理,对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及时实施停业、停渡、停航;将发现的险情信息报局防指。

工程建设方面:指导督促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加强在建交通工程、施工器械、仓库、职工宿舍等的安全巡查和风险点管控;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险情,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及时实施停工;做好滑坡、塌方等现场安全防范;将发现的险情信息报局防指。

4.信息报告。

4.1 信息采集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风情、旱情、汛情、灾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人力调集、物资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4.2 信息报告

按照《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上报救援请求)。局防指接报信息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有关部门。

六、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一)等级响应

1. Ⅳ级响应行动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险情和灾情。

(2)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落实预警响应相关措施,加强巡逻查险。

2.  Ⅲ级响应行动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险情和灾情。

(2)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局防办。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采取有效手段,调集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Ⅱ级响应行动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好保通保畅工作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  Ⅰ级响应行动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

(2)根据市防指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保障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二)突发事件响应程序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具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提示、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中断交通的应按照规范设置绕行提示,做好沿线公路保畅工作。为受困人员疏散/撤离提供车辆、队伍等运输保障工作。(3)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超越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6)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局防指报告。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局防指及时向市防指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支援。依靠交通运输部门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可以报请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增援。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市级相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七、防汛经费、物资、人员保障

(一)防汛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负责所辖范围汛期突发事件交通方面的应急经费。市交通运输局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并由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报告,经局防汛领导小组或有关局领导决定,各部门调剂使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及运输保障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征用补偿

在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2.损毁修复

准确统计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协调涉及跨市区域的交通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

3.物资补充

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4.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灾害对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二)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九、附则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分别制定防汛抗旱抢险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