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15:25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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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响应级别

2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水上搜救应急机构职责

2.2.1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2.2.2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3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3  现场指挥部

2.3.1  信息处理组

2.3.2  评估判断组

2.3.3  应急保障组

2.3.4  应急行动组

2.3.5  监测监视组

2.3.6  警戒警备组

2.3.7  善后处理组

2.4   水上救助力量

2.4.1  现场救助队伍

2.4.2 专家组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预警信息内容

3.1.2  预警信息来源

3.1.3  预警信息报送

3.2  预警行动

3.3  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前期处置行动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治安维护

6.5  物资保障

6.6  经费保障

7  区域合作

8  监督管理

8.1  奖励与责任

8.2  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修订与解释

9.3  预案发布与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及时、有序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水域环境防染,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淮北市管辖的通航水域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非通航水域的水上事故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应结合,团结协作、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1.5  应急响应级别

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情况等要素,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II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III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级),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淮北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水上应急机构职责

2.2.1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对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向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请求给予帮助和支持;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搜救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水上搜救和水域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水上搜救应急训练、演习工作;组织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2.2.2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文件的起草;负责水上搜救电话“12395”的值班管理;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负责与成员单位专家进行联络和协调;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记录、报告、分析和总结工作。

2.2.3  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向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搜救、调查取证、技术鉴定、责任认定、航道疏通及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做好有关水上交通事故的救助和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宣传报道以及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船舶的火灾扑救、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参与遇难人员营救;负责必要的公众隔离;负责应急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处理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资金预算和结算,并监督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救援方案的制定;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控制、清除水域污染;负责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通报和制污的技术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参加搜救应急行动。

市水务局:负责对市内通航水域的水文变化进行监测分析,向有关部门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市应急局: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参加应急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协调和参与较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救助期间的气象监测。

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参与消防、搜救、维持秩序等工作。

中国电信淮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北市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淮北分公司:为水上应急行动的陆路通信提供线路,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集辖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救援船舶等资源,参与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一般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IV级),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较大及以上等级交通事故或险情(III级及以上)发生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水上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靠近事故现场的区域,指挥长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指定,根据水上突发事故类别,确定牵头、参与单位,并视具体情况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应急保障组、应急行动组、监测监控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

2.3.1  信息处理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事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2.3.2  评估判断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对应急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响应实施方案,评估判断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或加强的意见。

2.3.3  应急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搜救行动所需的各种设备、物资调配,伤病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助,脱险人员及时得到安全转移,救援人员的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得到及时保障。

2.3.4  搜救行动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配合。

职责: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搜救方案,救出遇险人员,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危险货物和污染物进行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工作,组织清场和撤离现场。

2.3.5  监测监控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配合。

职责:关注险情、水域环境及天气变化,分析研究可能对搜救行动产生的影响,及时报告给现场指挥部,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2.3.6  警戒警备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必要时参与。

职责:对事故水域现场进行控制,防止其他船舶、设施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对重点地区、水域及设备、设施进行保护,根据需要建立公众隔离区,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

2.3.7  善后处理组

由辖区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事故发生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协调事故死亡人员安置处理、灾民安置,对事故救援征用的设备、人员等依法合理补偿,组织对碍航沉船物清理,恢复通航秩序。

2.4  水上搜救救助力量

2.4.1  现场救助队伍

现场救助队伍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消防的救助力量,交通、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所属的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4.2 专家组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设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专家组,由交通、应急、水务、医疗卫生、气象、消防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的组成由上述单位推荐,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聘任。

3  预警机制

水上交通事故的预警机制遵循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3.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预警信息内容

水上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包括:船舶质量、船舶营运、船舶驾驶操作等突发事件危险源,港口和航道突发事件危险源,天气、水位、水流、航行环境等诱发危险因素,水上突发事件影响等。

3.1.2  预警信息来源

1)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务、气象、地震、公安等)提供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预警信息。

2)水上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口船舶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当事船舶、设施、航空器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

4)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5)其他信息来源。

3.1.3  预警信息报送

市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

3.2  预警行动

各县、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3  预警级别

水上交通事故预警可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  应急响应

4.1  前期处置行动

当辖区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搜救,收集事故或险情概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时,及时进行甄别并报告;报警位置不在本市辖区的,立即报告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做好协助工作。

4.2.2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搜救指挥中心

4.3  应急处置

4.3.1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根据险情或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按本预案的要求,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指定地点。

4.3.2  按照险情或事故的性质,由险情或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单位启动相应的子预案。

4.3.3  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

4.3.4  现场指挥部在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船舶、船东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搜救资源,按应急响应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4.3.5  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按以上应急响应步骤进行。

4.4  信息发布

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发布按照《淮北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终止

在船舶、设施、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与清除,且经分析评估确定已无必要采取进一步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单位报告,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征用物资补偿、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保险理赔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5.2  总结评估

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安全建议。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针对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通信网,加强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必要时还将开设专线通道,负责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

6.2  队伍保障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公安水上救援力量,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培训、设备维护和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必要时请求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4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扩张,维护正常秩序。

6.5  物资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方案,配备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必要时征用交通系统运输工具应对突发事件。并加强对物资的储备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6  经费保障

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7  区域合作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当与相邻区域的宿州等水上搜救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互派力量援助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8  监督管理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和救助行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2  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水上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指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因人为、自然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遇险及伤亡、火灾或爆炸、水域环境污染、船舶灭失等,需外部力量援助,才能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船上人员遇险事件;船舶火灾(爆炸)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船舶碰撞进水、船舶触礁搁浅、船舶失去动力等其他水上交通事故。

2)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交通部门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河流等水域。

3)危险源:是指存在事故风险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地方。

9.2  预案修订与解释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本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发布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