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敢出手 遇纠纷法撑腰
“紧急危险的情况下,如果我为了救人,施救过程中导致他受伤了,我还要赔医药费吗?”2月28日上午,在市交通运输局深入相山区机厂社区开展的学雷锋普法宣传活动中,社区居民提出了自己做好事的顾虑。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普法志愿者现场耐心地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向社区居民送上民法典、爱国主义教育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宣传书籍、宣传彩页130余份,同民法典一起走进雷锋精神,同时普法志愿者针对在学雷锋做好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好意施惠、见义勇为等方面和法律相关的事情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帮助群众了解民法典如何对好人好事进行保护,打消大家实施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善举时的顾虑,为践行雷锋精神保驾护航。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活动,让做好事的人不再顾虑重重,让法治护航人间善举,也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赓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