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货运车辆驾驶人高明德
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货运车辆驾驶人高明德的《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货运车辆驾驶人高明德《从业资格证》明细表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1月2日
吊销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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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运车辆驾驶人 |
从业资格证号 |
超限处罚决定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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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明德 |
340621********3613 |
皖淮北交执罚〔2026〕240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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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0600020100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