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跨越肖濉新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淮北创翼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406-340000-04-01-980678)跨越肖濉新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
拟建线路工程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与古饶镇交界处,距离下游前岭铁路桥约4.1km,跨越肖濉新河航道。工程河段河势总体稳定,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均满足规范要求,与淮北港口规划无冲突。线路跨越航道档档距为258米,线路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方向夹角约2°,跨越档杆塔均位于大堤背水侧,一档过河。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方案。
二、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500 吨级货船(67.5 米×10.8 米×1.6 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500 吨级货船(44.0 米×8.8 米×2.3 米)、1 顶 2×500 吨级顶推船队(111 米×10.8 米×1.6 米)、1 拖 6×500 吨级拖带船队(275 米×8.8 米×2.1 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1000 吨级货船(60 米×10.8 米×3.0 米)作为兼顾船型。
三、设计通航水位
肖濉新河航道规划等级为Ⅳ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跨越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10年一遇洪水位29.73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
四、通航净高
同意拟建线路跨越档按照Ⅳ级航道通航要求设计,缆线设计垂弧最低点高程52.55米(70℃高温工况下),通航净高22.82米。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
六、作出本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跨越肖濉新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淮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跨越肖濉新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我局及航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1.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向淮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图纸资料。
2.工程跨越档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主动联系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3.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淮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报送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通航技术参数、助航标志及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等,并附相关材料。
4. 线路管养单位应负责对跨越档线缆、助航标志及安全标志设置进行日常维护。
(二)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审核。
(三)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联系电话:淮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18056198918;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19956197379)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 5日
皖公网安备340600020100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