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案件《催告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对下列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件,依法作出《催告书》(见附件)。对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有关规定,现按法定程序在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61-3069018/0561-3069060;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72号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大队)
催 告 书(吴同新)(1).docx
统计表.催告书.xlsx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