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对下列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对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有关规定,现按法定程序在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61-3069018/0561-3069060;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72号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大队)
2025年1月10日
皖淮北交执罚〔2024〕3100200号.docx
皖淮北交执罚〔2024〕3100197号.docx
皖淮北交执罚〔2024〕3100209号.docx
皖淮北交执罚〔2024〕3100206号.docx
皖淮北交执罚〔2024〕310020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