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强制报废期限在本方案实施之后,我市车籍且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货车)。具体车辆数以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数据库为准。数据库以外的车辆,车主需凭真实、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由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联合审定确认。
二、奖补范围和条件
凡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本次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仅限于注册登记地在市辖区的车辆)
(一)符合奖补范围
1.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道路运输证》,强制报废期限在本方案实施之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二)不符合奖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老旧营运货车。
2.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含)《道路运输证》两年未年审的老旧营运货车。
3.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含)已被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或被交通运输部门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营运货车。
三、申请期限、奖补标准
1.申请期限: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申请奖补金额达奖补上限时,不再受理申请。
2.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距离强制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奖补标准,按照完成报废车辆注销先后,补完为止。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奖补工作流程
1.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自行下载纸质版《淮北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从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纸质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符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并在申请人纸质版《申请表》签注审核意见。
3.申请人将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送到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受理点由商务部门提供),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负责向申请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审核车辆是否在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并在申请人纸质版《申请表》签注审核意见。
5.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注销工作,并在申请人纸质版《申请表》签注审核意见。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并在申请人纸质版《申请表》签注审核意见。以上审核程序全部通过后,申请人报送纸质版《申请表》及其它奖补申请材料至市交通运输局归档保存。
7.每月5日前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核实上月度淘汰老旧营运货车汇总情况,核定奖补金额。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经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台账报市财政局备案。
咨询电话:0561-3809683
淮北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注销
及奖补申请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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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补申请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申请人需到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办理实车报废手续,并由拆解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三)《淮北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
(四)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复印件;
(五)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皖公网安备340600020100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