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限超载检测站超过保管期卸载货物处置的公告
为保证超限超载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拟对省道411淮北超限超载检测站(钟楼)、国道343濉溪超限超载检测站(三铺)、原省道238淮北超限超载检测站(黄里)卸载场内超过保管期的卸载货物进行清理。
请有关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卸载证明材料到上述检测站将卸载的货物转运出场。到期仍未转运的,我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