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的规定”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以下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
请相关人员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从业资格证》交由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大队整理归档,逾期不交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明细表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吊销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明细表
序号 |
驾驶人姓名 |
资格证号 |
车牌号 |
超限处罚决定书 |
1 |
赵青春 |
*** |
皖LG6796 |
皖蚌交罚〔2023〕第1100030号-1 |
2 |
李杨 |
*** |
皖L08338 |
皖蚌交罚〔2023〕第1000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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