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筑牢交通安全防线。现公布3起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案情介绍】:2025年3月7日,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淮北市S411k7+500米超限超载检测站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黄皖F37***/苏JB4**超挂(临时车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皖F37***为淮北市**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装载货物是塑料颗粒(普通货物),起讫点新疆至濉溪开发区。驾驶员崔**无法当场出示苏JB4**超挂(临时车牌)道路运输证。经查,苏JB4**超挂(临时车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违法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情况】:该案件违法情节一般,第一次违法但不满足不予处罚情形,责令改正,罚款壹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案情介绍】:2025年5月13日,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八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涉及淮北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皖F07***、皖F59***、皖F59***等12台车2025年3月份的包车牌信息与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对比,发现该公司所属12台车辆运行轨迹及包车信息均存在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淮北市)的行为。
【违法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处罚情况】: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规定,承诺轻罚适用条件:(1)属于《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2)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3)当事人能够当场或者承诺在限期内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4)积极配合执法。该案件符合承诺轻罚条件,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自愿承诺限期改正并签署《承诺书》,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案情介绍】:2025年4月30日,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八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淮北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异地经营的车辆开展调查。经调取通报车辆北斗卫星定位,发现该公司皖F85***、皖F61***、皖F61***、皖F61***等24辆客车存在包车线路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淮北市。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未对上述24辆车运营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处理,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作为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管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情况】:该违法行为情节一般,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责令改正,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