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筑牢交通安全防线。现公布4起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24年1月4日10时00分,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大队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现场调取2023年度9月、10月、11月份淮北市某某运输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月报,显示该企业存在道路运输隐患。9月、10月、11月份疲劳驾驶报警次数分别是253次、388次、308次。皖 F53***、皖F89***两车辆连续三个月多次存在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公司主要负责人员一直在现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年1月4日10时10分,准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淮北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9 月、10月、11月份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月报显示该企业存在道路运输隐患。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长期存在疲劳驾驶行为,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周某作为淮北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一直在现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案
2024年01月26日10时许,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检查时对淮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只配备一名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未建立或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向公司负责人宣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并告知该公司专职监控人员有效履行职责,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确保道路运输行车安全。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 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4月7日16时20分左右,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八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相山区南黎路宝迪广场院内的淮北某某驾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该训练场地内有四台教练车,场地内只有一名教练对皖F19**学教练车进行教学,另三台车无教练员进行教学,学员自行进行训练,该驾校训练场地无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且该公司训练场地未按照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 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视频、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 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