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2024年03月06日10时41分,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淮北市S238与S411交叉路口行政检查时发现车辆皖F88***挂皖FK6**,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对货车进行检查。经检查核实,该车道路运输证已吊销,所有人为淮北市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该车装载物为矸石,驾驶员赵某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现场已进行拍照取证,责令驾驶员立即停止经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4年1月1日9时04分,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执法人在S411K7 + 200米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车号皖F3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车号为皖FG5**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归濉溪县某震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均已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重型自卸半挂车原车帮高度0.75,米,现车帮高度0.95米,在车帮上加装0.2米的钢板。执法人员依法对皖FG5**挂的车厢部分进行视频拍照取证,并告知驾驶员马某某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驾驶员承认上述事实,现场已进行拍照取证,责令驾驶员立即停止经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2024年1月23日,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八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协同云平台移交线索,皖F864**涉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车辆皖F86***为淮北某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旅游客车,在2024年1月10日,该车起点在亳州市涡阳县石弓镇,终点在南通市,确实存在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车辆历史轨迹、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材料。
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