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定专人(微博、微信管理员)负责管理政务微博、微信,在局工会的指导下,及时发布和更新微博、微信信息。
第三条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局内管理动态;
2、法律法规和政策;
3、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4、由局属各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5、结合我局委实际工作需要,转发其他相关的信息;
6、回复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由局属各科室提供的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必须有分管领导的签字,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发布。
第五条 来自政务微博、微信的意见和建议,由微博(微信)管理员摘送局办公室,再由局办公室转相关科室办理回复;反馈信息须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回复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发布。
第六条 回复微博、微信信息,相关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回复意见呈局领导签发,微博(微信)管理员及时将回复信息发布到政务微博、微信上。
第七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