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28 09:59 字号:

鉴于当前疫情多地频发、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抓实抓细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非必要不来(返)淮。确需来(返)淮的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入淮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抗原+核酸”双检测。特别是在上海、吉林、福建泉州等疫情严重、外溢风险高的地区人员,近期暂不来(返)淮,确需来(返)淮的,将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近14天内特别是7天内有市外旅居史人员开展排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严格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

二、各级各单位要主动加强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建立严格的职工健康监测制度,对有发热、咳嗽、干呕、腹泻等异常症状的,立即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近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人员,要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工作。

三、从严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全市范围内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竞赛、考试(学校组织的校内考试除外)、促销等聚集性活动。餐饮单位不得承办3桌以上的聚餐。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等重点场所,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措施,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风险人员,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加强发热、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就诊患者旅居史询问,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病人,请直接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指令,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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