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疫情防控】致淮北市冷链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1-14 15:35 字号:

全市各冷链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近期,国内呈现多地零星散发本土确诊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多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加之春节临近,人流物流量大幅增加,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物等物品传播蔓延,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倡议和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规。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安徽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防护管理意见(试行)》(皖疫防办2021422号)、《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1520号)等部署要求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指南、办法和标准规范,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新冠疫情防控责任,保证食品安全,阻断疫情传播渠道,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二、如实报备信息。

从即日起,冷藏冷冻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凡从省外购进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目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应当包括报备单位名称、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到)货日期、标注的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委托存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完整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备。采购冷藏冷冻食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时必须查验并索取食品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照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消毒证明、进货票据。以上资料要和实物一一对应,内容清晰可见,信息真实齐全。

三、严控贮运过程。

承运企业和驾驶员成员从外地首次进入我省境内的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将食品运至当地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对不运往集中监管仓的,承运企业和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部门,同时就地停止装卸作业,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同车混载。如存在同车混载的,同车所有货物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按进口冷链食品要求处置。驾驶员根据预约时间进入集中监管仓后,要服从集中监管仓的调度和管理,在承运食品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不得离开集中监管仓。

四、做好环境消杀。

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做好生产经营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等消毒工作,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通风。

五、做好人员防控。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就疫情防控消杀和安全防护等内容进行全员培训,制定消杀、防控管理制度和流程,从业人员尤其是冷藏冷冻食品接触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六、配合做好检测。

如实提供有关从业人员、贮存等信息,积极配合市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等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对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七、落实运输证件。

凡含有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公司,是从事冷链食品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冷链食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证》,无证则严禁从事冷链运输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不得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做好员工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培训工作,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名单,配合主管部门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抽样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有全市干部群众的团结一心,有全市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众志成城,一切困难终将过去,胜利终将属于我们!岁末将至,敬颂冬绥,在此预祝各位冷链运输从业人员春节快乐!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