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淮北市2020年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道路运输管理服务分中心、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维修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第20号令)和《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决定自2021年6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020年6月及之后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在此考核之内)。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重点
(一)考核内容
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附件2);
2.《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附件3);
3.企业落实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情况。
(二)考核重点
1.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的通知》(交办运〔2014〕227号)文件精神,检查企业贯彻国标完善设施、设备情况,按照《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附件2)逐项从严计分。
2.查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文本资料。重点查看《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附件3)中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节能环保四大项“检查项目”栏中的内容资料并从严计分。
3.严格落实特别是对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考核,要督促其配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考核维修企业完善具备《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检验设备》(附件4)设备情况。
4.查看企业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第4条总要求中九项公开信息上墙情况(JT/T816--201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可在网上下载)。
三、考核原则
1.通过《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附件2)企业计分在70分以下的为B级(不合格)。
2.未按《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附件3)重点四大项准备资料和未上墙公开九项信息的为B级。
3.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对接、未及时上传数据、上传数据不完整等情况的年度信誉考核等级不高于A级。
4.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企业不具备二级维护竣工检验设备的(附件4),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
5.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B级)企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限期整改3个月,期满经复审后生产条件仍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四、工作安排
1.维修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向所在地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各道路运输管理服务分中心申请考核,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未及时报送材料的企业将视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2.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道路运输管理服务分中心6月下旬对本辖区内的维修企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初审工作在8月上旬完成,8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报市运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人员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道路运输管理服务分中心上报的AA级企业进行复审,对A级企业进行抽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事宜,8月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求
1.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第20号令)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两个标准进行考核,重点加强企业生产条件和承担二级维护作业经营者检验设备的核查,对生产条件不达标和不具备二级维护检验设备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同时根据目前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现状,结合并通过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找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加以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广泛利用现有的法规、规定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市场;二要按照《安徽省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企业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维修合同、三检、质量保证期和竣工出厂合格证等制度,保障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对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从重处罚,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2.各维修企业要按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要求,规范记录维修档案并实行电子化管理,按照要求如实上传承修车辆的维修电子数据;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诚信建设,树好企业形象;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法规和素质培训,从而提高维修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让广大车主明明白白维修。
3. 严格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文件《关于开展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皖环函〔2021〕273号)文件精神,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修建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合同。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环境保护意识,有效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减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的环境污染。
4. 各维修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要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加快完善设施、设备条件及二级维护竣工检验设备;二是各企业负责人要重视考核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并负责组织人员严格按照(附件3)八大项中的各小项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九项公开信息分头准备,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 1、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2、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
3、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4、 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检验设备
淮北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