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交通“131”运行模式 确保综合执法改革“两到位、两稳定”
淮北市交通部门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政策引领、把握方向、规划许可在前,三个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管理服务在中,执法支队处罚强制在后”的“131”型交通管理运行模式,于2019年年底在全省率先并全面完成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确保了改革成果“两到位、两稳定”。
职责界定到位。鉴于交通各领域原已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管理体系这一实际,淮北市交通部门在改革中确立了“以管理服务为主,处罚强制为辅”的交通管理原则,按照“稳定管理基础,剥离处罚职能,处罚为了管理,管理未必处罚”的思路确定了“一支队三中心”职责权限范围,即:交通管理中的“8大门类,17个小门类”,日常管理仍由三个中心负责,管理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倾向的行为仍由运管、公路、海事三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移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处理;同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也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划定了“一支队”权责清单179项,“三中心”管理清单若干项。
机制保障到位。淮北交通部门打破地域、机构界限,建立了市局、县局和“一支队三中心”6方共同使用的日常工作运行平台、微信信息沟通群及每周例会、每季度联席会议、每年总结等运行机制,达到了“一平台运行,多部门联动”。在具体工作中,“一支队”与“三中心”分别建立了路养联动联络机制、业务协作机制、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协同高效,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执法支队建立了“一运转、一备勤、一休息” 24小时执法勤务运转机制、执法管辖区域网格化机制、执法约束机制、查处分离机制、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保障了新机构运行有章可循。
队伍稳定。这次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也是淮北交通历史上规模最大、变革最深的一次改革,涉及交通系统6大部门、559人、8大执法门类、20余部法律规章、200余项权力责任,30余项职能调整。通过考试考核,淮北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实际到位210人。改革中未发生一起信访事件,未出现一次工作停摆事件,未出现一个推诿扯皮事件,保持了队伍的连续性、稳定性。
工作稳定。改革后,淮北交通一支执法队伍行使多项职能,多项职能合并使用,提高执法效能,解决了原路政、运政等多支队伍执法不兼备、难融合、形不成执法合力、难以形成执法体系等难题。3月5日,淮北交通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的“科技治超”4项地方标准,填补了我国治超领域的空白。淮北治超工作实现科技化,破解了全国性治超难题,吸引全国各地300多批同行前来考察交流。目前,淮北交通执法部门正在设计客运、水路等其它门类科技化执法方案,淮北交通将全面实现全领域执法科技化、信息化。